三河市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 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 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 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 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药品、医用 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 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 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6-3218666